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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源行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指南
点击数:80    更新时间:2025/6/3    收藏此页

近年来,全球光伏产品贸易环境日趋复杂,以美国为代表的海外市场频繁动用贸易救济措施,对中国光伏产业链形成围堵之势。2024年5月,美国商务部对东南亚国家光伏产品发起新一轮“双反”调查。本期聚焦江苏光伏供应链面临的贸易救济风险,通过剖析美国对华光伏贸易制裁的最新案例及演变历程,为企业海外布局提供参考。

江苏光伏供应链近期跨境合规风险

【风险提示】贸易救济

案例:美国对东南亚四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

2024年5月15日,应美国太阳能制造贸易委员会于2024年4月24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模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541.40.6025、8541.42.0010、8541.40.6015和8541.43.0010项下产品。

经过约一年的调查,当地时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的终裁税率。终裁税率不同国家和公司间有差异,但整体看较初裁税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终裁的反补贴税率如下:柬埔寨最高,四家企业的反补贴税率高达3403.96%,其他均为534.67%;越南单列企业在68.15%至542.64%之间,其他企业均为124.57%;泰国有两家企业为799.55%,其他均为263.74%;马来西亚单列企业在14.64%至168.8%之间,其他企业为32.49%。

终裁的反倾销税率(根据反补贴税率抵消调整后)如下:柬埔寨为117.18%;越南除单列企业为52.54%~120.38%,其他企业为271.28%;马来西亚除个别企业为81.24%,其他为1.92%;泰国除个别企业为172.68%,其他为111.45%。与初裁反倾销幅度相比,马来西亚有所降低,越南、泰国则有所提高。

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税率还需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做出最终肯定终裁才会生效。根据美国商务部发布的信息,USITC将在2025年6月2日做出终裁。如果USITC做出肯定裁决,商务部公布的终裁税率将于2025年6月9日生效。

解析: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原审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14.78%-15.97%的反补贴税。

2014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7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行政复审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0.79%-238.95%的反倾销税。

2016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启动第三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12月22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7.72%-238.95%的反倾销税。

2017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8年3月,美国商务部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取消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249.96%的倾销幅度、18.2%-19.41%的补贴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22年3月,美国商务部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四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和组件提起反规避调查。6月6日,美国对从东南亚四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和组件,两年内免征关税。2023年8月,美国商务部裁定来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和组件存在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行为,面临最高254.19%的双反税。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中国有超过20家光伏企业通过合资、并购、投资等方式在东南亚地区布局光伏生产。据美方统计,2023年美国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模块)的金额分别约为23亿美元、19亿美元、37亿美元、40亿美元。综合来看,越南、泰国、柬埔寨三地的产能受到的打击较大,中国企业较为扎堆的越南、泰国,电池片产能一度陷入停滞。企业可考虑分散向印尼、老挝等其他东南亚国家,以及沙特、阿曼等中东国家建厂。

(来源: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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