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泰州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整合国际国内产业链供应链优质资源,我局将组织我市企业参加2024年哈萨克斯坦家具、室内装饰暨木工机械展(F.I.W. 202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简介
展出时间:2024年6月12日-14日
展出地点:阿拉木图阿塔肯特国际展览中心(Atakent Exhibition Centre, Almaty)
主办单位:Atakent国际展览公司
哈萨克斯坦家具、室内装饰暨木工机械展览会(F.I.W.)是哈萨克斯坦境内最专业的木材木工展览会,由Atakent国际展览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家具与木工协会联合主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与发展委员会、阿拉木图市委协办。该展会是哈萨克斯坦家具与木工行业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展会之一,展会旨在展示家具及木工行业的最新技术,协助提高制造商国内及国外的市场地位,拓展参展商商业合作机会,为终端消费者提供各种款式、风格、趋势的家具、软体及装饰品。2023年有来自13个国家的140家厂家参展,分别来自德国、中国、波兰、尼日利亚、白俄罗斯、立陶宛、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日本等。
二、市场介绍
哈萨克斯坦横跨欧亚两洲,属中高收入国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较雄厚的工业基础,是世界主要粮食出口国之一,为全球发展中的新兴经济体。作为仅次于俄罗斯的独联体第二大经济体,是独联体内发展最快的国家,亦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哈萨克斯坦近年来加强了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一体化,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等国家成立欧亚经济联盟。哈萨克斯坦是中国建设“一带一路”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重点国别,也是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最大的投资目的地国。
三、主要展品
家具类:起居室及餐厅家具、厨房家具、卧室家具、儿童家具、户外家具、定制合同家具、功能家具、酒店家具、家具材料及其他;
厨房及卫生间设施:墙壁纸、地板地毯等地面装饰物、厨房系列设施、顶棚吊顶设施、卫生间设施等;
家纺类:床上用品、睡眠设施、桌布、厨房饰品类、卫生间毛纺用品、窗帘、遮阳用品、地毯、皮制品及纤维纺织品及其他;
办公家具类:板式办公家具、钢制办公家具、金属办公家具、软体办公家具、校用家具等;
木工机械及工具类:干燥设备、锯木机械、研磨及切割工具、细木工设备及模具、家具生产机械、砂轮切割设备、设备及木材垃圾处理装置、木材原料处理设备、铰及零件钻床、打压机、铸模机、刨床、车床、钻孔机、切锯机、气动工具等;
林业机械及设备:木工机械、附件及工具、木工刀具、电动工具、木材加工机械标准件及材料、板材成型设备及附件、家具生产设备、附件及工具、木材表面加工及处理设备等家具、林业成套设备、园林采伐设备工加工机械;
配件及材料:家具原材料、人造板及板材、胶合板、家具贴面、家具装饰材料、装饰纸及表面处理材料、家具配件与家具五金、家具生产材料、家具半成品与部件等、油漆、喷涂及抛光技术、涂料及粘合剂等、油漆、喷涂、胶合、原木及木匠工具、家具构配件家具装饰五金、喷漆及干燥设备、刀具及配件等各式家具的生产设备和工具、贴面、装饰纸及表面处理材料、 封边条、织物与皮革、原辅材料与配件、家居配套用品等。
四、参展费用明细
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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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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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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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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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欧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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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会刊登录,展商注册, WIFI,会刊,进馆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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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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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欧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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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平起,只含光地,不含其他;双开加上10%,三开加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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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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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欧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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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平米起租,双开加上10%,三开加收15%。(标摊展台含:展墙,地毯,楣板,射灯,桌子,椅子,插座,废纸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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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参展的企业完整填写“参展申请表”(附件1)发至市贸促会,联系方式如下:
外贸处联系人:葛望舒 电话:86839205
贸促会联系人:肖 枫 钱清华 电话:86839503
泰州市商务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泰州市支会 泰州市国际商会
2024年1月17日
附件:参展申请表/合同
展览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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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萨克斯坦家具、室内装饰暨木工机械展(F.I.W.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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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展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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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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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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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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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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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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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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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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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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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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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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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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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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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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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展
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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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摊: 个(每个9平米,含标配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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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团参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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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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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地: ㎡(无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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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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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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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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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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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须知:
1、参展申请得到组展单位确认后,请参展单位按照付款通知要求电汇展位定金到组展单位指定账户。参展单位逾期付款的将视为放弃参展,原定展位组展方有权另行安排。贸促会受参展单位委托为其提供展位申请、展品运输和报关、展台设计和搭建、对外联络等展览服务。
2、参展单位应当合法参展,严格遵守展会各项规定,并承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如因参展单位侵权行为而给他人或组展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参展单位在确认参展、交纳定金和/或参展费用后又放弃或终止(或低于约定参展面积的50%)参展的,定金和/或参展费用不予退还;组展单位前期为参展单位参展支付相关费用的,此费用应由参展单位承担,参展单位应在放弃参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支付给组展单位或从参展单位已交给组展单位的多余费用中扣减,给组展方造成损失(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的,组展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参展单位应保证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
5、请参展单位根据招展通知及组展单位随后发放的系列通知或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参展单位保证参展人员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外事纪律并按时回国。
7、如实际分配展位面积(或形式)与申请的不一致,应以主办方最终确认的位置为准。展位一经确认,不能退定,参展单位因参展人员被拒签而被迫取消参展或因未通过组委会的审查丧失参展资格而退展,组展单位协助办理后续事宜,并尽最大可能减少参展单位的损失。
8、双方协定,此合同条款为双方商业秘密,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违者另一方有权追究责任。
9、双方因参展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组展单位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0、本展会参展申请表/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具有合同效力。签章后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11、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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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展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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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展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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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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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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