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埃及贸工部出台新规定,对埃及出口的部分商品,必须先在其有关部门注册。同时,货运单据的交付,由贸易双方的委托银行办理。新规定将在出台后两个月(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
一、对埃及出口商品注册规定
(一)注册机构
对埃及出口商品生产厂商需在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GOEIC)注册。未完成注册的厂商,埃海关将对其产品不予放行。
(二)注册主体
注册须由生产厂商的法定代表人、品牌所有者或前两者的法定委托人完成。
(三)注册所需资料
1、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实体及经营范围证件;
3、生产商自有品牌及其代理或授权的品牌信息;
4、工厂申请并获得的质量监管认证、符合环境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证明、以及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认证;
5、同意接受埃方技术团组对工厂安全生产和环境标准进行核查。
(四)需注册的商品清单
1、食品类:零售果汁;零售奶制品;零售水果罐头及果干;零售食用油及油脂;零售的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类食品;糖类;面食;纯净水、矿泉水及汽水。
2、化妆品类:化妆品、护肤品、牙齿护理品、除臭剂、洗浴用品、香水;零售肥皂、香皂类清洁用品;
3、日常用品:儿童玩具;地面覆盖产品;餐具和厨具;浴缸、洗手台、马桶;卫生纸、化妆纸、尿不湿;钟表。
4、车类:自行车、摩托车及电动车。
5、电器类:空调、风扇、洗衣机、搅拌器、热水器等家电;家用照明设备。
6、家装家具类:家具及办公家具。玻璃材质的桌子;军工铁具;瓷砖;炉具、炸锅。
二、装运单据交付
装运单据(提单、发票、产地证等)必须由出口商银行直接交给进口商银行,不可交给进口商或通过出口商递交给进口商银行,否则将被拒收。
(消息来源:中国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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