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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新政实施两个月 39家苏企初享政策优惠
点击数:4944    更新时间:2018/3/5 9:54:21    收藏此页

今年元旦《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实施以来,我省国税部门已为39家企业办理此项业务,涉及南京、徐州、苏州等十地,涉及递延缴税1.54亿元,退税约9000万元,其中最大一笔单户拟退税款3500万元。


按照新规,对境外投资者从境内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股息预提税,去年已征税款经企业申请可予退税。据省国税局测算,今年我省外方投资者可从新政受惠20亿元,撬动外商新增直接投资超过200亿元。


1月11日,张家港瑞金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成为江苏省内首家受惠者。其总经理金圣喆表示:“国税局主动联系我们,政策出台仅3天就办理股息税退税109万元,响应速度远远超过我们的预期,增强了集团公司在苏州扩大投资的信心。”


截至去年底,我省正常经营的外资企业有近4万户,未分配利润数千亿元。专业人士分析,新政出台短期内会减少一定税收收入,但长期来对扩大外资规模、增加鼓励类投资、进一步扩大税基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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