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发布消息,欧亚经济委员会已决定将新冠肺炎防疫物资零关税进口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具有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职能部门出具的进口商品用途证明的疫苗、药品和防护物资生产原料,以及各类新冠肺炎预防和治疗设备,均可享受零关税进口政策。(来源: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