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球经济形势不够稳定,国外一些不法买家开始动起了歪脑筋,他们通过与中国出口商签订FOB即离岸价的价格条款,指定他们可以控制的货运公司。货物到港后,与当地货运公司串通,实施“无单放货”,无偿取得货物后拒付货款,或者消失,让出口企业遭受损失。贸促会法律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谨慎选择FOB价格术语,避免货物落户国外进口商的掌控之中。要选择有资质的货代公司,必须是在交通部备案的有赔偿能力的货代公司。最后一旦货物发出以后,要及时跟踪货物动向,如果出现了无单放货的情况,马上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