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相关联发部门同意,现决定对以下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废止《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
废止理由:《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明确取消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未列入人社部2017年7月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许可清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也已删除。2017年7月,经过征求人社部意见,同意废止。
2.废止《商务部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78号)。
废止理由:《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废止,不再据此开展酒类流通备案工作。
3.废止《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运发〔2006〕102号)。
废止理由:《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废止,不再据此开展酒类流通备案工作。
4.废止《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611号)。
废止理由:《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废止,不再据此开展酒类流通备案工作。
5.废止《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商秩函〔2014〕705号)。
废止理由:已出台新规定《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医改政策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办秩函〔2017〕224号),本通知不再执行,予以废止。
6.废止《商务部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2015-2016)〉的通知》(商秩函〔2015〕64号)。
废止理由:已出台新规定《商务部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2017-2018)》的通知》(商秩函〔2016〕986号),本通知不再执行,予以废止。
7.废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外经贸人字〔2002〕388号)。
废止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我部已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事项。
8.废止《关于加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人字〔2003〕37号)。
废止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我部已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事项。
9.废止《关于印发〈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人字〔2003〕46号)。
废止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我部已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事项。
自本届政府以来,商务部已集中开展了数次有关“放管服”改革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除此次废止9件规范性文件之外,商务部已清理多部规章,取消和调整数十个行政事项:
废止25件规章;
修改了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
取消和调整14项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17项中介服务事项;
取消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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