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脚步越来越快。2024年6月12日,贝恩公司发布《2024中国企业出海最新研究与洞察》显示,2023年的企业出海资金量相比于2022年增长11%, 企业数量增长23%,中国企业出海迎来新高峰。而随着走出去的规模越来越大,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和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成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无法避免或忽视的问题。本系列文章以企业完善自身知识产权体系及海外纠纷的常规应对措施为开篇,再针对企业普遍对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状况知之甚少且信息来源有限的情况,对四个主要的出海国(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和常用维权手段详细介绍,最后对近年来出现的“跨境电商出海”中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希望对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维权之路有所帮助。
一、未雨绸缪
纵观以往中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案例,不论出海哪个国家,海外市场的开拓都需要以知识产权的海外布局为前提,以对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布局和对目标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深入了解为基础。在产品研发/商业计划启动之前,对内尽早开展知识产权布局,稳固竞争优势;对外尽早进行知识产权调查,排查潜在风险。产品未动,知产先行,才能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游刃有余。对内,企业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对企业技术文件管理 (草图、设计图、计算机文档、设计样品、生产技术文档、安全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检验文件等);对企业技术秘密管理(保密协议签署,保密规范公示,身份权限的设定,访问记录的保存,数据涉密标注,电子信息操作痕迹等);商业记录保存(交易记录,合同,发票,对账单,出入库明细单等)以及通讯记录保存(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根据企业自身特定点,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技术秘密、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并围绕核心竞争点向外围布局。对外,在目标国针对竞争对手事先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也叫FTO,freedom-to-operate),一旦发现潜在侵犯的知识产权,尽早进行无效或者撤销等清障措施,最后才能安全地在目标国进行产品推广、生产、销售等。除了不断完善自身知识产权体系之外,在海外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论在哪个国家,有一些常规的应对措施。了解并运用这些常规措施会对企业在后续的海外维权中赢得主动。这些措施通常包括,保存材料、收集证据、沟通调解、咨询当地律师/中国律师、提起/应对诉讼、和解谈判,以下展开介绍。一保存材料和收集证据知识产权纠纷往往是从发现侵权行为开始的,侵权行为可能源于展会、与客户的交流甚至产品的公开销售。企业应当妥善保存与侵权产品、行为相关的产品手册、照片、视频、订单、发票、电子文档、网页、邮件往来、律师函/警告信等,这些都有可能构成后续维权的证据。至于上述材料应当以什么形式保存、怎么保存,可能涉及较为专业的司法实践,建议企业尽早咨询当地律师。
二、沟通协商
在发现侵权情况存在,并且对相关文件材料完成固定保存后,最为温和的解决纠纷方式是直接与对方进行沟通,当然这样的沟通在不同的国家会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可以考虑经由共同的客户、行业协会等作为中间方与对方接触,或者直接咨询当地律师,询问是否有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如果纠纷能够通过双方的沟通解决掉,那会大大的节省企业后续应对的成本。
三、咨询当地律师和中国律师
如果沟通调解无果,企业决定以司法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应当尽早让律师介入。对于出海的中国企业来说,由于海外司法实践经验和人脉较少,找到经验丰富又合作愉快的当地律师通常是很困难的,建议企业可以先咨询有海外合作的中国律师,再由中国律师推荐合适的海外合作伙伴,同时中国律师可以作为海外律师与中国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共同为出海企业解决在海外市场的纠纷。
四、提起/应对诉讼
在当地律师和中国律师介入后,会进行证据收集、证据保全以及诉讼文书的准备等具体而专业的工作,为提起或应对诉讼做准备。对于出海企业来说,如果海外竞争对手也在中国市场经营、知识产权布局或者在中国有分支机构、代理商、分销商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同时在中国对竞争对手提起侵权诉讼、无效诉讼或者不正当竞争等,在中国主场和海外同时对竞争对手以压力。当然,具体诉讼策略的选择需要咨询中国律师和海外律师。
五、和解谈判
在很多情况下,诉讼的终结并不是走到司法途径的尽头,而是以诉讼作为施压的手段,迫使对方回到谈判桌前,以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与对方签署和解协议。企业应当实时综合分析事态的发展情况、企业自身的需要以及市场的状况来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和解,以什么方式进行和解,和解的策略和和解协议的签订一定要在咨询当地律师的情况下进行。
当然,不论是企业自身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还是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不是一件可以一蹴而成的事,而是需要在长期的海外市场开拓和纠纷应对实践中不断积累,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而逐渐积累和成型。
原标题:产品未动,知产先行——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启示录(一)(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作者:王欣蕾,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